1.會員代表大會:
由會員推選代表,並經地區會員代表會議選出出席代表,組成會員代表大會,此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行使會員大會職權。
2.理監事會:
本會置有理事27人(包括理事長1人、常務理事8人、理事18人),監事9人(包括監事會召集人1人、常務監事2人、監事6人)。理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由理事長召集之。
3.專業委員會:
本會置有15個專業委員會,各個專業委員會推選正、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,不定期召開會議。
1.會員代表大會:
由會員推選代表,並經地區會員代表會議選出出席代表,組成會員代表大會,此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行使會員大會職權。
2.理監事會:
本會置有理事27人(包括理事長1人、常務理事8人、理事18人),監事9人(包括監事會召集人1人、常務監事2人、監事6人)。理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由理事長召集之。
3.專業委員會:
本會置有15個專業委員會,各個專業委員會推選正、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,不定期召開會議。